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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積材料經營誠信守則

第一條   訂定目的

 

為建立誠信經營之企業文化及健全發展,並建立良好商業運作之參考架構,確保員工行為符合各項法令、公司內部規定及道德標準,使員工執行職務及辦理日常業務皆能遵守基本行為規範,爰訂定此守則,以資遵循。

第二條   禁止不誠信行為

 

員工於從事商業行為的過程中,應秉持基於公平、忠實、誠實、守信、透明原則行事,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承諾、要求或收受任何不正當利益,或做出其他違反誠信、不法或違背義務等不誠信行為,以求獲得或維持不正當利益。

第三條   利益之態樣

 

員工於執行業務時,不得直接或間接向客戶及供應商提供、承諾、要求、期約或收受任何形式的不正當利益,包括回扣、佣金、疏通費及其他變相財貨(如:禮券、權益/債務證券)等,同時應避免表現出任何會使對方誤解之言行;惟屬正常社交禮俗,且係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者,不在此限。

第四條   法令遵循

 

本公司員工應遵守相關之法令(包括但不限於公司法、商業會計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以確保各項業務符合法規,以作為落實誠信經營之基本前提。

第五條   政策

 

本公司應本於廉潔、透明及負責之經營理念,制定以誠信為基礎之政策,並建立良好之公司治理與風險控管機制,以創造永續發展之經營環境。

第六條   防範方案

 

本公司依前條之誠信經營政策,應清楚訂定具體誠信經營之作法及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 (以下簡稱防範方案),包含作業程序、行為指南及教育訓練等。

第七條   防範方案之範圍

 

本公司訂定防範方案時應分析及評估營業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建立風險評估機制及訂定防範方案。防範方案應定期檢討其妥適性與有效性。

  • 行賄及收賄。

  • 提供非法政治獻金。

  • 不當慈善捐贈或贊助。

  • 提供或接受不合理禮物、款待或其他不正當利益。

  • 侵害營業秘密、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

  • 從事不公平競爭之行為。

  • 產品及服務於研發、採購、製造、提供或銷售時直接或間接損害消費者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權益、健康與安全。

第八條   承諾與執行

 

本公司應於內部規章及對外文件及公司網站中明示誠信經營之政策,並於內部管理及外部商業活動中確實執行。

第九條   誠信經營商業活動

 

本公司應本於誠信經營原則,以公平與透明之方式進行商業活動。本公司於商業往來之前,應考量供應商、客戶或其他商業往來交易對象之合法性及是否涉有不誠信行為,並避免與涉有不誠信行為者進行交易。本公司與供應商、客戶或其他商業往來交易對象簽訂契約時,其內容應包含遵守 誠信經營政策及交易相對人如涉有不誠信行為時,得隨時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條款。

第十條   禁止行賄與收賄

 

員工於執行業務時,不得直接或間接向客戶、代理商或其他利害關係人提供、承諾、要求或收受任何形式之不正當利益,包括回扣、佣金、疏通費及其他變相財貨(如:禮劵、權益/債務證劵)等,同時應避免表現出任何會使對方誤解之言行;惟屬正常社交禮俗,且係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者,不在此限。

第十一條 禁止提供非法政治獻金

 

員工出於自願及基於個人行為提供政治捐獻時,應符合政治獻金法相關規定,不得藉以謀取商業利益或取得交易優勢。

第十二條 禁止不當慈善捐贈或贊助

 

本公司致力善盡企業社會責任,同時樂見且鼓勵同仁在不受任何外力干擾或利益驅使下,主動且自願地進行慈善捐贈或贊助,惟對於慈善捐贈或贊助,應符合相關法令規範,不得為變相行賄或不當利益輸送。

第十三條 禁止不合理禮物、款待或其他不正當利益

 

本公司及員工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或接受任何不合理禮物、款待或其他不正當利益,藉以建立商業關係或影響商業交易行為。

第十四條 禁止侵害智慧財產權

員工應遵守智慧財產相關法規、公司內部作業程序及契約規定,在執行職務時,應尊重及合法使用他人之智慧財產權,未經智慧財產權所有人同意,不得使用、洩漏、處分、燬損或有其他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第十五條 禁止從事不公平競爭之行為

 

員工應遵守智慧財產相關法規、公司內部作業程序及契約規定,在執行職務時,

應尊重及合法使用他人之智慧財產權,未經智慧財產權所有人同意,不得使用、

洩漏、處分、燬損或有其他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第十六條 防範產品或服務損害利害關係人

 

本公司及員工於商品與服務之提供或銷售過程,應確保遵循所應適用之法規,確保產品及服務之資訊透明性及安全性,並落實於營運活動,以防止產品或服務直接或間接損害消費者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權益、健康與安全,發現本公司產商品有危害客戶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安全與健康之虞時,原則上應即回收該批產品。

第十七條 組織與責任

 

本公司及員工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督促公司防止不誠信行為,並隨時檢

討實施成效及持續改進,確保誠信經營政策之落實。

第十八條 業務執行之法令遵循

 

本公司及員工於執行業務時,應遵守法令規定及防範方案。

第十九條 教育訓練與考核

 

本公司應定期對員工舉辦教育訓練與宣導,傳達誠信之重要性,並得適時邀請與公司從事商業行為之相對人參與,使其充分瞭解公司誠信經營政策、相關規定、以及違反該等政策、規定之可能後果。本公司應將誠信經營政策與員工績效考核及人力資源政策整合,並設立明確有效之獎懲制度。

第二十條 檢舉制度

 

本公司應訂定具體之檢舉制度,對於違反誠信經營或不當行為提出檢舉者,其檢舉人身分 及檢舉內容會確實保密,並對違反者將依相關規範及法規予以懲處。

第二十一條 資訊揭露

 

本公司應於公司網站揭露公司誠信經營守則。

第二十二條 誠信經營守則之檢討修正

 

本公司鼓勵員工提出建議,據以檢討改進所訂定之誠信經營守則,以提昇誠信經營之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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